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
实施机关: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许可程序: 1、企业向当地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,在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签署意见后,送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受理;2、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,组织专家组对申报企业进行审查。经审查合格的,在10个工作日内颁发《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》;经审查不合格的,在10个工作日内发给企业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书。 许可条件: 经营场所和储存设施符合国家标准,主管人员和业务人员经过专业培训并取得上岗资格,安全管理制度健全并执行情况良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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