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05年1月26日,星期三(GSM+8 北京时间)
浙江法制报 > 第七版:援手 改变文字大小:   | 打印 | 关闭 
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
  实施机关: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许可程序:
  1、企业向当地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,在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签署意见后,送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受理;2、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,组织专家组对申报企业进行审查。经审查合格的,在10个工作日内颁发《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》;经审查不合格的,在10个工作日内发给企业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书。
  许可条件:
  经营场所和储存设施符合国家标准,主管人员和业务人员经过专业培训并取得上岗资格,安全管理制度健全并执行情况良好。